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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员免职不能说免就免

2015/10/19   来自:新华网   点击:2042 

 

官员免职不能说免就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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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据报道,针对海南省澄迈县社保局副局长蔡汝柏在全县奋战90天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动员会上睡觉问题,9月30日,澄迈县纪委开会宣布对蔡汝柏进行立案审查。对此,该县县委书记杨思涛指示,对违纪干部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,对蔡汝柏就地免职和立案审查,并将此案作为典型,在主流媒体通报曝光,以案肃纪。

    免职是处理违纪干部的一种组织措施,一方面让违纪干部得到应有的处分,一方面彰显党纪国法的威严。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贯彻落实“三严三实”要求的大背景下,当媒体曝光某些官员因为违法乱纪或过错被问责时,总是能大快人心,引起舆论欢呼。但蔡姓官员因在开会期间睡觉被免职,舆论并没有像以往出现“一边倒”指责该官员,相反,一些网友提出诸如“是不是会议时间太长了”“就地免职是不是随心所欲”“处罚是否过重”等疑问。

    从媒体报道来看,一些具体的情况和原因不得而知,导致网友产生各种猜测也在所难免。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“对公务员的处分,应当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程序合法、手续完备。”惩戒官员必须遵循法定程序,符合法定事由。如果仅仅因为官员开会睡觉就对其进行免职处分,恐怕很难令人信服。但令人遗憾的是,一些地方惩戒官员的方式和手段都还不够成熟、不够严谨,甚至脱离了纪律制度和法律体系。这可能导致受到处分的官员产生抵触感甚至羞辱感,不能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罚结果,也可能导致民意反弹,不能实现良好的初衷效果。

    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保障和必由之径。非因法定程序,不得随意处分官员,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题中之义。有权不可任性,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不能以违反纪律或法律的代价来惩处违纪官员,否则纪律得不得遵守、法律得不得信仰,将产生无比恶果。违法违纪官员当然要惩戒,但在问责官员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,要保障受处分官员的表达权、参与权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,不可搞“暗箱操作”或疾风骤雨般的一阵风运动,让人摸不着头脑。

    官员免职,不能想免就免,否则会给人留下作秀表演、发泄私愤、排斥异己、选择性处罚等感觉,这与法治社会建设也是背道而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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